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机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白云区卫生监督所对本地精神卫生机构进行了细致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涵盖了医疗机构对疑似患者的诊断流程、住院治疗的自愿原则、患者权利的告知、治疗方案的规范、患者基本权利的尊重、病历资料的完整记录以及严重精神障碍发病的及时报告等多个方面。
在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强调了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和患者权利告知方面的责任,并对病历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报告流程进行了重点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录入和及时更新。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已向相关机构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并将持续监督其整改进度,以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法规的有效执行。
白云区卫生监督所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的规范管理,保护患者权益,推动精神卫生服务的持续改进。
文 | 吴劭俊
图 | 吴劭俊
编辑 | 周锦怡
审核 | 黄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