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中学生骑电动车的倡议书——区实验中学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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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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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们:

        您好!

        自行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小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骑电动车或改装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学生平安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学校一直竭尽全力地对学生进行平安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平安意识,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珍爱生命。在学校学生集会上、班会上三令五申:严禁未到年龄的学生骑自行车和电动车上路(上、下学);同时,呼吁家长们不要让子女骑自行车、电动车上路(上、下学)。

12周岁以下,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16周岁以下,禁止骑电动车上路!

       12周岁以下儿童缺乏行为控制能力,其应急反应、协调性等方面都不成熟,对交通知识了解少,骑车上路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潜藏着很多安全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时难以做出正确判断。12周岁以下的儿童头部重量较大,而胸背部活动范围相对较小,骑自行车时由于车身倾斜、颠簸或急刹车,难免头向前俯冲摔倒。因此交通规则从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出发,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危害

        1.未满16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

        4.学校还发现学生存在放学或周末,骑车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风险防控四要点

         学校严禁学生骑电动车、自行车上、下学,建议家长接送或者搭乘公交车上、下学。为了学生交通安全,敬请家长们谨记以下几点:

        1.使用电动车等机动车辆接送孩子时,请您和孩子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

        3.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停车位等候,请勿扎堆拥堵。

       4.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再开车门。

        请各位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以身作则,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起好带头作用,从源头上杜绝不到年龄孩子驾驶电动车现象。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顺河区实验中学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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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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