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方案

医保科巩莹
创建于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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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同步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经评估鉴定后符合条件的自鉴定通过之日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保障范围

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 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支付生活护理费待遇或享受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护理项目和费用待遇或第三方机构已支付护理待遇的除外),按照国家评审标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国保办发〔2021〕37 号),达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 3 级、4 级、5 级(分别对应重度失能一级、 二级、三级)的失能人员。

居家自评

对经初筛《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小于或等于 50 分 的失能人员,才可以申请护理保险。

申请材料

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的,由本人或家属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长期护理等级评估申请,填写《泰安市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 2)。

对失能人员,须提供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业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资料,说明失能原因和失能时间。

我院在收到评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评分情况和申请信息等评估资料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审核及结果反馈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自收到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医疗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评定符合享受待遇标准的参保人员评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经公示,对失能评定意见无异议的,出具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结论书,即日起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建床后享受医疗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待遇标准

(一)选择机构护理的参保人员:重度失能及重度失智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及照料护理费用,每床日总费用定额标准按照 等级评估标准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确定为 50 元/人、60 元/人、70 元/人;气管切开病人保留气管套管期间每床日费用为 150 元/人,护理保险资金支付比例为 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

(二)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1、机构上门医疗服务。 失能人员按照等级标准享受服务次数和服务项目,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由个人承担 10 元/次。2、生活照料服务。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每人每天分别按 15 元、16 元、17 元的标准支付。

护理服务内容

护理服务内容分为医疗护理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医疗护理服务主要包括医师服务、基础生命体征监测、病情观察、 血糖血压监测、协助用药及指导、翻身/压疮预防指导、管路护理等与医疗护理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

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擦浴、头面部清洁、洗发、整理床单元、协助更衣、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等与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护理服务。

在泰安市交通医院,我们注重每一个细节,用心倾听老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贴心的照护和关怀。我们的专业团队不仅具备丰富的医疗知识,更懂得如何与老人沟通,如何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支持和安慰。

我们深知,每一位老人都是家庭的宝贵财富,他们的健康和幸福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因此,泰安市交通医院将一如既往地为老人提供有温度、有专业度的服务,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享受到更多的关爱和幸福。

【泰安市交通医院医康养中心】位于东岳大街和迎胜路路口南,交通便利,市区内可乘坐4路,9路, 10路,16路,22路,31路,32路在望山站下车东行200米即到。 咨询电话:5331619。

泰安市交通医院医康养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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