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张家卫生院关于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以及成效的公示

张家卫生院
创建于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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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监督,发现存在的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

       4、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7、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8、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9、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10、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制定制度后带来的成效: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变化和实惠。为畅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加强了与患者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为城乡群众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卫生保健指导,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同时,在全院推行微笑服务和诚信服务,对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进行了公示。并全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均实行“三统一”采购,执行零差率销售,降低了患者医疗费用,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大荔县张家卫生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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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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