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方知枕边人为传染病患者,婚姻是否可撤销?——西仪社区开展《民法典》主题讲座

莲湖环西
创建于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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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是《民法典》宣传月。为了让辖区居民对《民法典》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西仪社区邀请社区法律顾问赵宝丽律师,为辖区居民开展《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普法宣传。

       赵律师从一起典型案例入手,为大家剖析了其中的法律问题。当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却没有告知另一方自己患病事实,便涉嫌影响到另一方作出结婚意思表示的真实自愿完整性。因此,另一方有权主张撤销婚姻。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哪些病需要在婚前如实告知?赵律师讲到了一个原则,即患有疾病是否影响到结婚对方的身心健康以及婚后所生子女的身心健康。

       那么,如果对方隐瞒没有告知该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听完赵律师的分享,辖区居民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的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纷纷表示,要将学习到的内容分享给身边更多的人,自觉做一名普法宣传员。

       西仪社区将持续开展《民法典》主题讲座,将更多实用的法律知识送到居民手中,助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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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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