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捕捞,双港镇尧山村一人被刑拘

双港党建
创建于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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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据天网预警有一可疑女子在双港镇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双港镇联合鄱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和鄱阳县水警大队立即循线展开侦查。当日上午在双港镇尧山村水域发现该女子在用挽筝进行捕捞,当场缴获捕鱼设备一套。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时刻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正式进入十年禁渔期。禁渔期是指在规定水域内全面或部分禁止捕捞某种渔业资源或某类作业方式进行生产的时期,禁渔区则是对水域加以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公民要自觉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触碰法律红线。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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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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