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捐赠人,感谢您一直以来通过福建省欣欣济困助学基金会对公益事业发展的帮助与支持。
个人在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你还有一项公益慈善捐赠可抵扣个税!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捐赠情形,为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而捐赠;
2.接受捐赠的机构属于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福建省欣欣济困助学基金会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注册,即可登录个人账号。
自然人居民个人个税年度汇算时间为3月1日-6月30日,3月20日前办理申报请先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申报无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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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首页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按钮,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选择汇算地任职受雇单位后点击下一步,在“标准申报”页面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在页面右上角点击“新增”按钮,根据提示填写详细的捐赠支出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系统将自动生成您的抵税扣除额,如需申报多项捐赠抵税,点击右上角“新增”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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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信息填写包含以下5点:
1.受赠单位名称:福建省欣欣济困助学基金会(填写捐赠票据上的“收款单位”);
2.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350000MJB633640L(询问所捐公益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进入该机构官网查看);
3.捐赠凭证号:捐赠发票右上方“票据号码”;
4.捐赠金额:捐赠发票上实际金额;
5.扣除比例:选择:30%。
6.材料证明:上传捐赠发票及福建省民政厅发布的免税资格通知文件(可联系我们获取)
*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扣除限额为应纳税额30%(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除外)。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代表我们对于公益事业的初心与期许,上善若水,欣欣向荣。福建省欣欣济困助学基金会是经福建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公益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50000MJB633640L),是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机构,业务主管部门为:直接登记。希望通过优质内容-行动机制-互动社区的良性循环圈,让更多的人了解公益,参与公益。
慈善资质:2022年取得福建省民政厅颁发的公益基金会资格。
基金会宗旨:以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弘扬正气,奉献爱心,济困助学,和谐发展。
理念倡导:传递爱,收获爱。成人达己,成己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