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群之马原指暴躁失控、肆意伤害马群的马,现常用来指那些无所顾忌、危害集体和社会的人,特别是那些丧失原则、违纪破法的党员和干部。这些“害群之马”的存在,不仅会破坏社会公平,影响社会稳定,还会对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清除这些害群之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而“灯下黑”原指照明时由于被灯具自身遮挡,在灯下产生阴暗区域。现在则引申为负责打击非法行为的机关内部存在非法行为,或国家公权力部门在治理非法行为过程中,对本部门内部的违法行为未能觉察。这同样是对社会公正和秩序的严重威胁,必须得到防治和纠正。
为了清除害群之马和防治“灯下黑”,需要加强社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通过法律手段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害群之马的行为。此外,提高社会公众的素质,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清除害群之马和防治“灯下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推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公众的利益,推动社会的持续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