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攻坚】吴家小学教育“三违”治理致家长的一封信

创建于05-17
阅读 295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教育工作离不开您的支持,教育行风建设也离不开您的参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学校的办学宗旨。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师德修养,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切实治理好教育“三违”问题,在社会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营造教师良好的廉洁从教氛围,让您的孩子在教育这片净土中勤奋学习、茁壮成长,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和《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修订)》,现将学校有关治理教育“三违”的内容告知于您。                                          

一、严禁违规收费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2.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开学时必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让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公示栏、班级微信群等向学生公示公开。

    4.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将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服务性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到位,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细致工作措施,严禁强制普遍收取相关费用。在广泛开展好课后服务的同时,严禁借机违规补课违规收费。

     5.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公开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二、严禁违规补课

     在寒暑假期间,除已经进入和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不收费用的原则下,可在假期适当安排教学外(时间不超过假期1/3,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在寒暑假以外的其他任何时间,一律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上新课。各县(区)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各学校假期务必要做到“三个一律、三个严禁”,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一律不得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严禁违规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

    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中小学校有偿代购或强制、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各科目教辅重复征订或与目录教辅捆绑搭售其他学生用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推荐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教辅。

    家长朋友们,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请自觉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坚决抵制教育“三违”问题,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每一粒扣子。让我们携手同行,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助力我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祝愿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阅读 295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