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微课堂 纪法随时学|第十八期

清风农商
创建于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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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丰富廉洁文化宣传方式,进一步促进廉洁思想入脑入心,新乡农商银行纪委办特开设“指尖微课堂 纪法随时学”专栏,全市农商银行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时时处处用纪法尺度衡量和校准自身言行,明底线、受警醒,使遵规守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政治纪律常见问题(十八)

       第三十五课 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会构成违法犯罪吗?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这里“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是泛指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制定的一系列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如关于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的政策;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关于努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政策;关于积极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关于保障各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关于切实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思想感情的政策,等等。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同时,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了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具有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就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党纪处分时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总则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第三十六课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破坏民族团结违法吗?

      党员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受到党纪的严惩。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或者破坏民族团结,有可能是由国内外敌对势力操纵的行为。国内外敌对势力从来没有放弃利用宗教来达到他们反对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他们采取多种手段,或者以宗教作掩护,秘密建立反动、非法组织,利用宗教欺骗信教群众;或者培植和扶持宗教地下势力,同爱国主义宗教组织对抗,分化瓦解我宗教界爱国力量,争夺寺观教堂的领导权;有的打着宗教旗号,煽动宗教狂热,大肆进行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罪恶活动;有的利用宗教造谣惑众,破坏安定团结。有的人制造谣言,宣扬世界末日,搞集体“升天”活动,造成人心不稳,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有的反动会道门骨干和道首,在宗教名义下死灰复燃,兴风作浪;有的甚至利用宗教诈骗钱财,奸污妇女,致人死伤。对这些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不论信教不信教,也不论打不打宗教的旗号,都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处理这类问题必须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对受蒙骗的大多数信教群众主要是进行教育;对一般骨干分子要尽量争取;对极少数头头和顽固不化的骨干分子,要依法严惩。总之,要团结大多数,最大限度孤立、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党员违法犯罪的,更要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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