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

惠子
创建于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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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2024年5月15日是第六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目的是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素养,宣传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持续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领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这就是“三适当”原则,简言之,把合适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这一原则的提出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知识水平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为了让金融知识直达更多基层群众,中国农业银行烟台福山福海路支行,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聚焦“老少新”等重点对象的投资理财规划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挥网点作为第一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宣传折页、显示大屏等宣传载体,呼吁投资者理性投资,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及理财产品。

同时,福海路支行也积极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鼓励员工走出网点,开展流动宣传,普及金融投资基本知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投资观念,向消费者充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风险特征、收益特征等情况,倡导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购投资产品,提升消费者科学理性选择投资产品的能力。

近年来,各种危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呈现出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社会危害扩大的趋势,如何有效防范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提示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

第一,警惕非法集资。

犯罪分子通常使用虚假的承诺和广告吸引投资者,捏造事实或项目,提供不切实际的高回报率诱骗出资,利用社会热点和新概念作为宣传噱头,以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后“定制”投资项目进行精准诈骗,往往极具迷惑性。非法集资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还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财产权益,带来社会信任的缺失,影响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二,警惕电信诈骗。

诈骗者通常利用网络刷单、虚假投资、假冒执法、虚假中奖、假冒退费等多种手段进行诈骗。通过建立虚假的投资平台、贷款APP或电商网站,诱使受害人进行投资或贷款,进而骗取资金。诈骗活动通常具有跨境、跨区域特点,犯罪分子可能在不同地区甚至国家进行操作,增加了打击难度,通过匿名网络、VPN等手段隐藏真实身份,使得追踪和定位变得复杂。

电信诈骗的危害广泛而深远,它不仅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受害者心理受创,信任感丧失。此外,电信诈骗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第三,警惕非法经营证券期货。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通常未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通过互联网平台如直播室、聊天室以及社交工具,以“专家”“老师”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投资者加入非法投资群体或下载非法交易App。犯罪分子利用投资者对高收益的渴望,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代客操盘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吸引投资者参与投资,或是用报名授课、荐股服务等形式收取会费。此类犯罪行为不仅会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信用体系,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为了保护群众的资产安全,谨慎守稳“钱袋子”,作为银行从业者,我们将会尽到应尽的职责,提醒消费者远离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非法代客理财等行为,警惕虚假宣传,提示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

而作为金融投资者,首先,要提高提高法律和风险意识,了解经济犯罪的常见手段,增强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识而陷入犯罪陷阱。其次,在进行财务决策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合作伙伴或金融产品的合法性、信誉和业绩进行仔细核查,不被不切实际的高额收益承诺所诱惑,保持理性,认识到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同时,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不随意透露个人财务信息,以防止身份盗用和其他类型的诈骗。在关键时刻也要记得寻求专业的意见,在进行大额交易或签订重要合同前,咨询律师、会计师或理财顾问等专业人士,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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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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