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
您好!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对每一个困难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幼儿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公平教育、推进社会进步的民生工程。为了让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享受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请认真阅读“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为此,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学前教育资助相关政策告知各位家长!
资助对象
在公办和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
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申请流程
(一)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
(二)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积极践行教育资助的责任,进一步宣传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学前资助工作的满意度,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困难幼儿应助尽助,同各位家长朋友携手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张春梅
一审: 黎 静
二审:罗继莲
终审:黄子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