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不仅是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状况的客观反映,也是检验和衡量平安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省委政法委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调查方式,对各地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抽查测评,测评结果将直接影响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文明城市创建等。
答:平安建设是指通过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好转或控制、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社会治安大防控、突出治安问题大整治、矛盾纠纷大化解、政法队伍大建设等工作。工作目标是: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答:一是防范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袭击、非法宗教活动,防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情况发生;二是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四是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强化重点地区巡逻防控,推广“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五是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防止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的责任事故;六是广泛宣传法律和治安防范知识。
答:一是积极做好自身和家庭防范,提高防火、防盗、防骗、防抢等安全意识,防止受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二是遵纪守法,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参与“平安家庭”创建,做到家庭平安、邻里和睦;四是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平安出行;五是积极参与单位、村(社区)、小区的平安(安全)宣传;六是积极参加治安志愿者队伍,义务参加治安巡逻执勤,邻里守望、互相帮助、矛盾调处等活动;七是向公安机关提供、举报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答:综治中心是整合基层综治、维稳、信访、司法等方面资源,加强综治维稳信访基础建设而创建的工作平台。主要功能是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整治突出问题、社会心理服务、系列平安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等。
答:遇到矛盾纠纷,可以到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大一点的矛盾纠纷可以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处。
答:当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发现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遇到交通、生产等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现刑事、治安案件线索及其他事故苗头,遇到自身不能解决,需公安机关帮助的急、难、险、重等事宜时,可及时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