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16日下午,清湖学校六年级三班红领巾讲解员周鑫怡为低年级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未成年人保护宣讲。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红领巾讲解员从实际出发,结合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会碰到的问题进行案例分析,给出合理的解决处理办法。让同学们深刻认识、识别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如何拒绝校园欺凌,保护自己,遇到校园欺凌的正确做法,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又温馨的成长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拍摄/编辑:舒琳
审核:杨文华
签发:汪慧民
弋阳县清湖学校
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