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5月15日,清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工程款拖欠纠纷。
此纠纷发生在2017年,当事人汪某与清湖乡瑚琳村委会签订了《龙背猪场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建设治污协议》,工程完成验收后,汪某只收到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一直因付款方纠纷而迟迟未付,多次协商未果,故汪某前往弋阳县委信访局上访,希望能早日取得剩余款项。
清湖司法所了解情况后主动靠前,对汪某和瑚琳村委会进行调解,经协商一致,最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由瑚琳村委会协调沟通,通过救助方式,给予当事人一定补偿。当事人汪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本次纠纷的化解,清湖司法所把维稳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化解上来,进一步筑牢人民调解防线,为辖区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