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拒绝非法集资 远离洗钱犯罪,守护美好生活!

水天一色
创建于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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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非法集资  远离套路陷阱

♦典型非法集资“四部曲”

◊画饼。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

◊造势。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组织集体旅游考察、赠送米面油小礼品等方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获奖证书、技术认证等资料照片,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吸金。初期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更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跑路。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防范“三查两配合”

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 如果有人向您推荐养老服务、涉农组织、解债服务等相关投资理财项目,请一定要高度警惕!

◊ 如果有人向您兜售以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落实政策"、元宇宙、 NFT 、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网上跨境证券交易"等为噱头的低投入、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那您大概率是上


远离洗钱犯罪  守护经济安全

♦洗钱常见的形式

化名存款或购买保险 、股票、基金、金融理财产品洗钱;通过保险公司洗钱。投保后以退费、退保、满期等合法形式回收账款;通过频繁的证券期货交易洗钱;异地套取大额现金洗钱;骗税洗钱。

♦刑法中有关洗钱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将财产转换成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洗钱风险提示

◊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 U 盾和支付二维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及金融交易的相关信息。

◊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 不参与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地下钱庄

◊ 注意防范和远离网络诈骗行为,勇于举报洗钱行为。

♦洗钱典型案例

白某洗钱案

白某,男,无业,与王某某、黄某某系朋友关系。

◆01上游犯罪

王某某伙同黄某某,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买并非法持有数百张银行卡,并将部分银行卡内资金通过 POS 机消费等方式多次转移至二人控制的银行卡,给14名被害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犯罪活动识别能力和金融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拒绝非法金融活动,筑牢金融风险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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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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