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法院:交叉执行,化解执行“骨头案”

兴法君刘春发
创建于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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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兴国法院 黄德清、刘春发)

      近日,兴国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被执行人住所地、主要财产所在地执行资源优势,发挥集体智慧,巧用执行措施,破解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执行难题,柔性执结一件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交叉执行案件,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赞许。这也是全省今年第一批指定交叉执行案件中首个执行完毕的案件。 

       2024年1月2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永丰县人民法院2021年判决并执行的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指定由兴国县人民法院执行,这是一个典型的执行难案。

       2021年6月8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宋某借款159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21年12月2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位于兴国县洪门农贸市场房屋一套,但因该房屋可能系被执行人陈某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暂未启动拍卖程序。几年过去了,因案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申请人宋某意见很大,多次信访,要求上级法院提级执行、交叉执行。        

      兴国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没有退缩,迎难而上,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进行线上、线下统查,依法扣划了其银行存款8500元。面对被执行人陈某提出其可供执行的主要财产是其唯一住房的情况,执行干警发挥执行资源优势,组织人员多次早晚蹲守,拘传其到案接受财产调查,到其玻璃加工厂实地了解经营状况,前往其户籍所在地走访,摸排与其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情况,从中发现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在老家另有住房。

      在全面掌握被执行人陈某及其家属的相关信息后,执行干警随即启动对其住房的评估处置程序,并多次约谈,释法明理,告知处置其名下住房的合法性,明确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房产被拍卖等。迫于司法拘留、房产被处置等全方位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陈某渐渐地由开始的拒不履行、“要我履行”转变为“我要履行”,请求执行干警做申请人宋某的工作,争取执行和解处理本案。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邀请申请人宋某一同前往被执行人陈某的经营场所、住处现玚调查,全过程见证执行,及时通报执行进程,释明正在处置的房产已设定抵押,剩余价值不高,且被执行人陈某及其家属均居住此房屋内,后续腾房交付困难较大,分析强制拍卖房屋的利弊。申请人宋某面对本案的客观情况,表示对法院所做工作予以认可,希望法院组织双方协商处理本案。

      执行干警敏锐地把握本案执行时机,连续组织双方对还款金额、时限进行协商,力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陈某一次性再偿还12万元。

      2024年5月10日,被执行人陈某依约付清案款,该案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干警公正、善意、文明执行均给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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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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