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上学路  安全文明行
            ——广西区妇联致家长的一封信

上海天眷(南宁)律师事务所
创建于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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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随着路面上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安全问题也成了人们关心的热点。每天路上车流量不断,“车祸猛于虎”。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我们每个人都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

       早晚上放学时,车流量很大,这就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学校一直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反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同时要求班主任老师每天都要强调安全问题,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为了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在开展多种安全教育活动的同时,也希望得到各位家长的配合与支持,教育您的孩子做好以下几点:

行走安全

      1.学生走路、过街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靠道路的右侧行走,要遵循“红灯停、绿灯行”。

     2.不要在路上追逐、嬉戏打闹、玩耍,更不能去翻越道路上的绿化带和安全护栏,避免意外伤害自己。

      3.行走时不要低头看书或注意力集中于一处,要注意观察四周交通情况,确保自身行走安全。

      4.与汽车保持一定距离,不在车辆附近盲区内玩耍停留,不突然从车前横穿马路。

乘车安全

      1.不乘坐无营业执照或无驾驶资格证等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2.乘坐小汽车时,学生要系好安全带,不要把手、头、胳膊伸出车窗外。

      3.开门下车时,注意观察汽车周围是否有行人和非机动车经过,减少意外发生。

骑行安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车。

      2.家长骑电动车时,骑车人和乘车人均应佩戴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佩戴安全头盔时不可前仰或者后翘。

  安全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学校附近停车安全

      1.为保障学生安全,家长应当自己接送孩子,不请他人帮送,不帮他人接送;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时,到达学校附近,请您切记减速慢行。

      2. 家长接送学生时,要自觉维护校门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在指定区域安全接送,在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如果确有在校门前接送的需求,一定服从保安和学校值班教师的指挥和引导,即停即走,保证安全。

      希望各位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帮助孩子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让我们共同携手,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让出行更加平安、愉快!


    关庙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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