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专项学习宣传活动
为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继续增强全园师幼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不断提升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园积极响应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积极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做到人人都讲普通话,人人都写规范字,近日全园开展了“大手拉小手,学说普通话”的宣传活动,让我们一起给孩子们做好表率,从我做起,一起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环境,现在让我们共同去了解规范语言文字吧!
小手拉大手 共讲普通话,
一句中国话,一份中国情,
一句普通话,一颗中国心,
我是中国娃,讲好普通话。
语言文字工作方案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语言文字政策
1、基本政策
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大力推广、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2、一般政策
国家保障公民的语言权利,为公民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国家保障少数民族语文的使用与发展;重视并保护弱势语言和弱势群体的语言;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是为了消灭方言,方言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将长期存在;国家重视提升国民语文素质;国家重视语言资源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科学文化、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推普倡议书
为了响应国家推广普通话的号召,营造和谐、文明的园所氛围,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让幼儿在良好的语言环境熏陶下学习、生活,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为今后掌握规范的语言文字打下良好的基础,并受益终生。我们向老师、家长和小朋友们发出推广普通话的倡议:
1、请老师和家长们自觉做普通话和规范字的使用者、示范者和宣传者。
2、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规范使用文字,坚持给予孩子正确规范地引导。
3、幼儿入园后,坚持使用普通话,养成良好的习惯。
4、在学习、生活过程中,教师和幼儿、幼儿与幼儿、教师与家长、幼儿与家长彼此交流应使用普通话,形成良好的语言交际环境。
5、教师、家长要给孩子提供文字规范的绘本图书及儿童读物,带领孩子一起诵读经典诗词和美文,发展幼儿口语,感受汉语言的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传承优秀文化。
6、语言交际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口语发音,并且能和周围的人相互督促,使规范用语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7、尽量带动家人在家庭生活中使用普通话,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主动推广普通话。
8、尽量坚持在社会生活中使用普通话,为城市形象的塑造,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尽一份力量。
9、对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行为要予以指正,自觉做推普宣传员。
10、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写好规范字,从你我做起。让我们一起,积极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幼儿园和家庭是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主要阵地,我们要“从我做起”,人人说好普通话,人人使用规范字,小手拉大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家庭、影响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