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杏园学校《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宣传

颜帅
创建于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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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文件精神,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幼儿园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为您全面解读。

立法目的

1.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

2.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3.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4.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立法意义

1.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2.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该如何打击?


这次颁布的新规该如何解读?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这次《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01:16

亮点解读

法律亮点频现的背后,体现了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希望通过本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家长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平安校园、助力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扫黑除恶倡议书

亲爱的家长朋友: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响应各级部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西湖幼儿园向广大家长朋友倡议:认真学习扫黑除恶宣传知识,并积极举报涉及校园违法犯罪的以下黑恶势力性质行为的线索:

1.侵占幼儿园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幼儿园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强行向幼儿园或幼儿推销商品,在幼儿园周边敲诈勒索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校园欺凌行为;

5.组织使用非专用车辆或未经备案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6.幼儿园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情况;

7.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防止他们被黑恶势力唆使,充当黑恶势力的马前卒;

8.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扫黑除恶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举报黑恶势力,打击黑恶势力,为建设幸福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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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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