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既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坚强决心。我们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入学习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将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各个环节中,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保障和推动基层民政工作和包村工作。
第一,要坚决把党规党纪挺在前面
党的二十大后,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修订《条例》,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就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规矩和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责任,就要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当好坚定的执行者、坚决的捍卫者,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让执行纪律成为一种风气、一种习惯、一种文化,使纪律真正发挥作用、产生威力。要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
第二,要自觉严肃政治生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增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特别是要以坚强的党性和担当精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解决党内矛盾、清除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推动问题的解决和错误的纠正。要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抓手,发现苗头就提醒,看到问题就纠正,体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和锋芒。
第三,要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必然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而作风建设恰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外在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我们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抓手,倡导“五个好作风”,争做“三个好把式”,落实“五细”要求,着力解决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让好作风引领新常态,以良好状态推动振兴发展。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驰而不息反“四风”,严防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公权私用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走好新时期的群众路线,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要严字当头、实处着力,从小事抓起,从八小时以外抓起,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
“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条例》的再次修订吹响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再部署、再出发的号角!也是向我们全体党员发出了“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的基础上,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