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第十五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阳光人寿唐山中支为大家介绍常见经济犯罪的特点、表现形式,以提升社会公众对违法犯罪活动识别能力。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2、集资诈骗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3、保险诈骗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阳光人寿唐山中支提醒您:
不要相信所谓的高息理财
不要被小恩小惠迷了心智
防止落入洗钱陷阱,沦为洗钱工具人
防止非法集资、传销模式的营销掏空“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