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洗钱”?
洗钱由英文“moneylaundering”一词直译而来,形象地描述了洗钱行为的特征,即通过一系列的操作过程,将黑钱清洗成自己可自由支配的不被人怀疑的“干净的钱”。
“黑钱”从何而来?
所有因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都是“黑钱”。将这些“黑钱”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也是“黑钱”。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与“洗钱”有关的七类严重的“上游犯罪”,分别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洗钱”的过程
放置: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该阶段是最脆弱最容易被发现的洗钱阶段。
离析:即试图以大量复杂交易掩盖非法所得的来源,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
归并:即把离析阶段分散的资金重新归集,以“合法”的面目用于正当的商业活动。
洗钱过程非常复杂,手段众多,但概括起来可将其归纳为上述三个阶段。
形象的比喻:以洗衣服来形容的三阶段,即“浸泡”、“搓洗”和“甩干”三个阶段。
“洗钱”的法律后果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的罚则:
没收实施洗钱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列为深化改革重点任务。2017年国家先后发布多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接受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工作,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规章层面明确了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新要求。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以加强账户管理和后续控制措施。
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着重从体制机制上提出完善措施,是对国家反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也是我国在“三反”工作领域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
201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对非自然人客户、特定自然人客户和特定业务关系中客户三类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旨在提升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