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运管处召开货运企业动态监控通报整改及行业安全监管约谈会

海口市运管处货运科
创建于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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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转来《关于2024 年2 月份全省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动态监测情况的通报》《关于2024 年3 月份全省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动态监测情况的通报》文件,我处召集被通报企业、个体户以及销售车辆挂靠经营企业,集中约谈培训。

会议内容如下:

      一、向各企业、个体户播放“安全无小事 生命大于天|2024大货车交通事故警示片”。

       二、货运科张云同志传达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4 年2月份全省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动态监测情况的通报》《关于2024 年3月份全省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动态监测情况的通报》文件通报情况;

       三、货运科陈德明科长组织各企业及个体户学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等文件内容。其中,特别强调各通报企业、个体户要积极排查被通报问题,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对于GPS设备原因通报有误的,要积极联系平台运营商对接解决,对于驾驶员、动态监控专员不履行职责的,要严肃处理,并保留相关台账反馈至我科室;对于我市销售车辆挂靠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加强约束各车辆实际使用人,按期开展教育培训学习,切勿充当“甩手掌柜”角色,不能将自身安全攥在他人手中。

       四、安监科林健科长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和处罚措施等重点摘要内容和《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预防及监督检查指南》《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摘要培训课件。

       五、会议最后,市运管处李彬副处长作出总结,并强调企业管理上存在隐患的三点要求:1、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并认识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重要意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各企业应利用好动态监控系统形成抓手,更好的管理企业车辆运营安全;2、要落实好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动态监控管理、监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监控管理人员并做好岗前培训教育,规范动态监控管理工作;3、2-3月动态监控通报已下发至各企业与个体经营者,请大家在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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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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