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防范经济犯罪  共筑防控洗钱底线

襄阳宣传
创建于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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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5日是第15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让我们谈谈经济犯罪背景下的洗钱风险防范。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常见类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发票、挪用资金等。

洗钱相关犯罪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共建金融安全

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主动拒绝利益诱惑

        合法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需在其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开展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对在业务过程中依法获得的客户信息并予以保密,以保障客户权益。

2.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更新

        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证件现场核验,并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如个人信息发生改变,还应及时前往金融机构或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更新。

3.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或支付工具,不随意出租、出借证件或账户

        受朋友之托或受到利益诱惑,出租、出借身份证件、账户为他人过渡转移资金的,实际上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洗钱的渠道,会给个人或单位造成巨大的信用及法律风险。所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或支付工具,对提出出租、出借要求的人员保持警惕。

4.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更好地预防、遏制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以此动员社会力量,保障公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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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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