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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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热情,坚定信仰信念,严守纪律规矩,改进工作作风。  

      东方红小学党总支开设“党纪学习  每日一学”专题学习专栏,供全体党员、教师学习,旨在通过《条例》的学习、解读,引领全体党员、教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奋笔书写东方红小学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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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本章结束

党纪学习教育是对我党纪律建设的一次深度洗礼,更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化自我革命的战略举措。希望全体党员、教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做到真学、真懂、真用,确保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用“三心”砥砺初心,以初心践行使命。


砥砺忠诚之心,永葆政治本色

砥砺敬畏之心,把牢法纪防线

砥砺进取之心,坚守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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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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