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围绕“打防经济犯罪,你我携手同行”的活动主题,下面为大家介绍常见经济犯罪的特点、表现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犯罪活动识别能力和金融安全保护意识。
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其中:涉老年群体非法集资案件特点
(一)小恩小惠拉拢,谎称利息高额。
犯罪分子以小恩小惠笼络老年人,继而使用语言进行煽动蛊惑,许以高额回报,从而敲开老年人心理防线,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二)包装花式,巧立名目。
为吸引老年人进行投资,犯罪分子巧立各种投资名目在“外包装”上费尽心思,诱惑老年人斥巨资购买。
(三)亲情服务,趁虚而入。
犯罪分子利用当前部分老年人孤独的社会现状,打“感情牌”,以帮助老年人做家务、话家常等方式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许以高额回报,推动老年人口口相传,拉拢更多受害人参与。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3、集资诈骗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4、保险诈骗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慧眼识险,认清非法金融活动伪装
非法金融活动花样层出不穷,但主要有以下几种套路:
新概念新名词包装。不法分子使用当前一些新兴概念、热门话题伪装虚假项目,如区块链、AI人工智能、虚拟货币,防核污水辐射产品投资、国家重大项目投资等等。
金融伪创新做幌子。不法分子会注册一般工商企业,但发行销售所谓“金融投资”产品。例如,打着产业扶持、创新创业的幌子开展股权认购,或发售基金、P2P、“以房养老”产品。
假投资平台下诱饵。不法分子伪造或仿冒投资平台,发送虚假链接和不实广告宣传,并以小额返利不断诱导消费者加大资金投入,随后迅速转移资金,并伺机收取所谓“保证金”“解冻金”。
以上套路,高息利诱、无合法资质是其中最突出的特征。而各类金融诈骗,则往往以角色冒充、虚假事由行骗。
伪冒权威官方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假冒公检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平台官方客服工作人员,以要求消费者配合刑事案件调查、金融监管工作等实施诈骗。期间,诈骗分子会伪造监管文书和工作证件。
虚构金融事项诈骗。诈骗分子往往编造金融监管部门要求调整利率、注销额度等虚假事由,或者建议消费者取消高额收费的金融服务,引诱消费者通过虚假APP申请贷款,进而诱骗消费者转账。
远程操作指导诈骗。诈骗分子会以“远程指导”等说法引导消费者下载会议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以此窥探消费者的银行卡号、密码以及短信验证码等个人敏感信息,从而盗取消费者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