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强化遵守党的纪律的高度自觉,用“心”扣紧党纪学习教育这根“弦”,让党纪学习教育在“扣人心弦”中步步深入。
对党纪多一些掌握。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深刻理解党纪的精神实质与具体要求,逐章逐条深入剖析、研磨字句深悟要义,常抓不懈增强遵规守纪自觉,将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自身行为准则,使其见于日常、行于点滴。要固守初心本色、提升党性修养,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学习中“体检”修身,确保学到位、改到位。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赓续红色血脉,向先辈先烈学,向先进典型学,学清楚、想明白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争做可堪大用的好干部。
对党纪多一点敬畏。以敢抓的狠劲拉满“心存敬畏”之“弓”,瞄准“小节无碍”之“靶”。“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资治通鉴》记载,唐德宗认为“鞭靴之类”微小的馈赠,接受亦无妨。宰相陆贽则以“夫小者大之渐,微者著之萌,故君子慎初,圣人存戒” 驳斥唐德宗。一旦打开“贿道”,接受“鞭靴”,则必将发展为接受“金玉”。近年来,一些所谓的“能吏”纷纷落马,究其原因就是面对诱惑和“围猎”失了“心神”,丢了“敬畏”,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拉满“心存敬畏”之“弓”,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人,扎紧篱笆、守好“后院”,决不给“围猎者”可乘之机。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八小时之外也遵规守纪,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慎终。“不敢”不是怯懦退缩,而是稳健前行。只有“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不断增强对党纪的认同感,才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对党纪多一份严守。“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所谓“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党规党纪既是规范个人行为的准则,又是保护个人权益的武器。敬畏法纪是每位公民应自觉树立的法治意识,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守的底线要求。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肩负着时代的重托、组织的信任、人民的期待,在敬畏法纪方面应有更高要求,应当自觉学习钻研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结合自己身边的“反面模板”,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把党规党纪常态化学习当作“护身符”和“紧箍咒”,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自觉把好权力运行的“方向盘”,系好廉洁从政的“安全带”,坚守党规党纪的“底线”做“明白人”、行本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