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进一步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普及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知识,营造浓厚家庭教育氛围,结合县教育局下发的2024年学校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通知,我园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2024年5月13日下午,在幼儿园保教办的组织下解读了文件精神,并对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进行了部署安排。
精心组织,学习赋能
我园组织全园教职员工和家长观看《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视频、家庭教育优秀微课;向家长发放宣传袋、扇子、《家庭教育促进法》读本。
利用小豆芽广播站、户外电子屏、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教师、家长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
举办“家教润心 成长同行”经验交流会,由蒲城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骨干教师主持,并详细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 家庭责任;邀请家长分享家教经验、家教故事、家教心得等。家长们认真聆听,时而提笔记录,时而点头认同,时而举手提问,纷纷表示此次交流会收获颇丰,今后将与孩子一起学习,做“智慧家长”,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科学育儿,健康成长
组织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家庭教育促进法》读本等方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宣传周活动期间,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分解成若干知识点,线下举办《家庭教育促进法》知识竞赛。
通过亲子绘画活动、亲子运动、亲子阅读等系列活动,引导父母积极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拥有向上乐观的生活态度,去引导、影响孩子。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爱和鼓励,多陪伴孩子聊天、游戏、游玩等等,多培养兴趣,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活动。
亲子绘画
生活技能
亲子运动
亲子共读
重温家促法,依法带好娃
1.家庭教育是什么呢?
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2.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承担怎样的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3.家庭教育有什么要求呢?
①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②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③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④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⑤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4.家庭教育的方法是什么?
①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②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③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④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⑤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⑥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⑦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⑧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⑨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5.家庭教育不能做什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6.家长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面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7.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能获得哪些支持?
设区市、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和就业支持等服务,为留守、困境未成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困境未成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父母是创造未来的雕塑家,儿童的基石是由父母双手奠定的,教育好自己的子女是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让我们在法规的引领下依法带娃,实施积极的家庭教育,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做好他们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