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饶阳镇中心学校
创建于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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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电动车、摩托车是人们日常生活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大家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隐患和危险。请家长们做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工作,共同维护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一、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家长需履行好监护责任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同时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不开老年代步车,不驾乘农用车等不具备载人条件的车辆,做孩子的好榜样。

2.对孩子要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跟孩子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时刻提醒自己,让自己和孩子远离交通事故。

3.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

饶阳镇中心学校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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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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