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民政局“5.20、5.21”温馨提示

滦州民政
创建于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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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州市民政局温馨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们,理性看待结婚登记日期,婚姻生活是否美满幸福不取决于登记日期。只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扶持,感情牢固、相濡以沫,每天都是弥足珍贵的好日子。也请选择当天登记的新人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服从场地安排,耐心等候,有秩序地进行办理。

      所有办理结婚登记业务的新人主动在婚姻登记处东门排队。注:结婚跟拍人员严禁进入登记室。严格按照“办结一对、放入一对”的要求,控制进入结婚登记室的人数,每次不超过6对。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们准备好登记材料,避免当天因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办理。滦州市婚姻登记处办公电话0315-7129807

      办证时间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30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双方三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证件照。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整本有效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薄保管单位或派出所红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的,需提供离婚材料。在人民法院办理的一审离婚判决书,应出具其生效证明。户口薄本人页的婚姻状况更改为离婚。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原结婚证,户口薄本人页的婚姻状况更改为丧偶。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述证件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去相关部门更正。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

      最后在此倡议准新人们婚事新办,喜事简办,摒弃天价彩礼,不攀比婚礼规格,反对铺张浪费,树立新风正气,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健康、进步和谐的新时代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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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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