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李**2017年—2018年间注册**金融业务公司,在昆明以推广**钱包、信用卡代还、代理期货操作等理由作为营销噱头引人关注,然后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向公众承诺“本金安全、有高额高息回报”违规吸收公众资金,直至案发,共非法吸收资金5026万余元,造成了投资人大额资金损失。
近几年,非法集资已经从原来较为单一的现场宣传、线下支付的形式,演变出向网络和线下同步联合开展的方式,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更大、风险隐蔽性更强。
作为保险从业者,自身对于“非法集资”的危害和形式更应该有深刻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冷静看待“高息”和小礼品的诱惑;任何提前返现、贴息的异常行为都要警惕,即使是熟人朋友的介绍也要拒绝参与此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