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教育月——贯彻落实保密法   你我都是护密人

芳芳
创建于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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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是我国第36个保密宣传教育月,此次保密宣传教育月的主题是“贯彻落实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国家秘密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的秘密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什么是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国家秘密的范围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违反《保密法》的行为

      修订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四、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五、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八、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九、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一、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十二、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公民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

       一、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二、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五、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六、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

       七、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八、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九、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2024年保密公益宣传片《一秒钟》

01:06

           永寿县幼儿园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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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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