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期货即以苹果作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品种,是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农产品期货合约。 2017年12月22日,苹果期货上市仪式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举行,苹果期货在郑商所正式上市交易,这是全球首个上市的鲜果期货品种。
苹果期货的交割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割品种:主要是富士苹果和红富士苹果。对于红富士苹果,具体的要求包括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果径≥80mm,果径容许度≤5%,可溶性固形物≥12.5%,且虫伤计入质量容许度(质量容许度≤20%)。另外,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做任何要求。
交割质量:交割的苹果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富士苹果的品质要求为一级或二级,红富士苹果的品质要求为一级。
交割数量:每手交易为10吨,交割数量为10吨的整数倍。
交割地点:交割地点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这些仓库通常是经过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法市场,市场管理机构须具有推销及收储能力,且交易集聚地点须通过行业主管机构监管。
交割方式: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即交割品种的实际交割。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日的第二个交易日,交割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00至下午3:00。
苹果的复检
货主或者交割仓库对入库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预交复检费用。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检验结果。
苹果复检机构由货主和仓库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交易所指定。
由交易所指定复检机构的品种,复检样品由复检机构重新扦(采)取,仓库应予以配合。复检机构应当自扦(采)样完毕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果(如样品量较大,可适当延迟),并将复检结果书面通知交易所,交易所通知异议方
复检机构为原质检机构的品种,复检机构只对其保留的样品进行复检,不再重新扦(采)样。复检机构自收到交易所复检通知之日起 4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书面通知交易所,交易所通知异议方。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由交易所指定复检机构的品种,复检结果与仓库原检验结论一致的,由货主承担相关费用(检验费、抽样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下同);复检结果与仓库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相关费用由仓库承担。
复检机构为原质检机构的品种,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论一致的,由复检申请方承担相关费用;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相关费用由质检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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