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让每个困难的学生家庭得到帮助,为此,我校现将教育资助相关政策告知各位家长。
资助对象


非寄宿制: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在此基础上,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文【2024】64号文件精神,从2024春学期起,寄宿制小学生由原来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至1250元,初中生由原来每生每年1250元提高至150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由原来每生每年500元提高至625元,初中生由原来每生每年625元提高至750元。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申请: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2.审批:
脱贫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发放:
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
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积极践行教育资助的责任,进一步宣传学生教育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困难孩子应助尽助,同各位家长朋友携手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邓德芳
审核:邓松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