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近年来,学生骑行自行车、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学生安全出行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无不在提醒我们,交通安全意识要牢记在心,交通法规要遵守到位。
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严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请家长朋友们提高认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守护学生生命安全。现对学生骑行进行安全告知,明确学生骑行安全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1.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
2.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及共享电动车。
3.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家校合作,守护平安
1.家长应告知学生,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允许骑电动车、共享单车等上路。
2.已满12周岁且家长知晓并同意学生骑行,在道路上出现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及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家长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养成良好交通习惯。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骑车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变道,不看手机;走路要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5.引导孩子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建议根据距离远近采取学生步行、乘坐公交、家长亲自接送等方式。
6.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家长与孩子约定好接送地点,建议远离学校门口,避免造成交通拥堵;骑电动车、摩托车接送,要学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保证一人一盔。
亲爱的家长朋友,为了每一名孩子安全、健康的成长,社会、学校都在共同努力,我们再一次呼吁,家校携手,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撰稿:应婉君
初审:德育处
终审: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