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日下午,略阳支行客服经理在办理业务时,一位客户急匆匆的来到柜台,递进来8张第四套90版的人民币,说要换成现钞,经点钞机发出警报提示,客服经理与运营主管双人反复确认后,通过透光无水印,紫外灯下无荧光等特征判定为伪造假币,初步认定为假钞。经过网点负责人、运营主管等多人鉴别后,鉴定为假钞。在向客户指出判断依据并沟通确认,与客户沟通后拨打110 报警,将假币收缴人库,并当客户面加盖“假币”戳记并开具了假币收缴凭证。随后,按规定对假币进行收缴,阻止了其在市面的流通。
依据总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2021年版)》(工银规章〔2021〕163号)假币收缴的规定:客服经理发现假币应立即向持有人声明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由两名经办人员当持有人面予以鉴别、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收缴假币,应当客户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本案例中经办人员根据业务流程合规操作,当客户面加盖“假币”戳记,并向客户开具假币收缴凭证,从而避免了假币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