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控制和消除各种疾病在我园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我园全体师幼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园开始实行“不带药入园”、“身体异样不入园”,特作以下温馨提示!
身体异样不入园
生病幼儿建议康复后入园
1、对于发烧、咳嗽、重感冒等症状的幼儿,为了生病幼儿能尽快恢复,建议生病、服药幼儿在家静养观察,多给予细心照顾,痊愈后再入园。
2、患有传染病(疱疹性咽峡炎、手足口病、水痘等)幼儿请务必不入园,及时就诊并在家休息,待痊愈后去医院开具幼儿健康痊愈证明后方可入园。
3、在幼儿园,晨检时、活动中发现幼儿异常,如疑似疱疹性咽峡炎、手足口、水痘等传染病或发热等情况时,教师会及时通知家长,请家长朋友务必及时来园接走幼儿前往医院就诊,就诊后建议在家中休息至痊愈后入园。若确诊传染病,待痊愈后去医院开具幼儿健康痊愈证明后方可入园。
4、幼儿生病期间,一切以孩子的身体健康为准,并及时将幼儿身体健康相关情况告知班级老师,切勿隐瞒!
不带药入园
1、为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幼儿园内不再帮忙喂药。如幼儿正在服药,建议幼儿居家休息至痊愈后入园。
2、保健品类或过敏类药品,幼儿园不给予喂服,敬请谅解。
3、请不要将药品放在幼儿的书包、口袋、衣服内让幼儿自行服用或让老师喂服。
4、如有特异体质幼儿请家长及时告知教师。
积极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以苗护苗
家长朋友们:请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国家针对传染病防控制定的“最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条款吧。
在“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指出: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第十二条指出: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适龄儿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适龄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
温馨提示
以上规定,希望家长朋友们积极配合幼儿园工作。为了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减少疾病在幼儿间交叉感染,让更多的幼儿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让幼儿患病的几率大大降低,形成良性循环。
如果以上规定给各位家长带来不便,请家长朋友们多多谅解,让我们家园配合,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环境,让孩子更健康、快乐地成长,为了您的孩子和全园幼儿的健康安全,请家长们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环境,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衷心感谢家长朋友们对我园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图文|转载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