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临城司法所联合大波村委会成功调解一宗土地纠纷事件。
纠纷概况如下:
大波村委会县二村村民李某四称同村的林某扬私自将木头、瓦片等杂物堆放到自家土地上,影响自己种植芋头梗,想叫其清除走;而林某扬称自己堆放杂物的地方是自家土地,现双方因为该堆放杂物地的权属问题引起矛盾纠纷。
2024年5月11日,临城司法所接到李某四的人民调解申请后,便联合大波村委会干部及县二村小组长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处工作,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及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该纠纷地是村集体土地,归属权不属于任何一方,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初步的口头协议,双方都答应维持现状,林某扬可以将杂物继续堆放该处,但是不能破坏李某四种植的芋头梗,李某四答应不再与林传扬争吵,按照原来自己种植的芋头梗面积继续种植;就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