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阳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经过多次沟通,数轮协调,坚持以法为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成功调处一起未成年人意外溺亡的赔偿纠纷。
死者小张(化名 未成年)与毛某、朱某、章某(化名 均未成年)系朋友关系。2024年4月28日傍晚,四人相约前往某地玩耍,在经过广阳镇刘坡村程咀桥时,小张意外溺水身亡。
死者家属以毛某、朱某、章某在儿子溺水事故中均存在一定过错,故要求乙方三人共同赔偿其15万元。因甲方索要赔偿过高,乙方三人拒绝赔偿,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见此状况,调解员便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乙方三人代表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讲解未成年人在遭受损害时,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丧葬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本案中,小张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有权向事故责任人主张赔偿。
另一边,调解员对死者家属以情入手,诚恳劝解,家属态度逐渐软化,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赔偿金额,而乙方三人对甲方的逝子之痛则表示理解,同意在经济上给予甲方补偿。
最终乙方三人均同意支付一万元(共计30000元)的赔偿,各方就该案再无诉争。
至此,耗时数日的调解终于在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后落幕。此纠纷的顺利化解遏制了事态进一步激化,防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稳压器”的作用。
该案例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显著成效,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提升公众法治素养树立了典范。更激励着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在全国范围内积极践行公平正义、严谨求实的职业精神。这一典型案例将成为我镇法治进程中的光辉一笔,不断推动全体人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