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经意间说的一句话、拍的一张照片、搜集的网络资料……很多看似微小的事情,却无意间泄露国家秘密。为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兴农场幼儿园开展了保密教育传活动。
我们在行动
学习保密知识
通过园所组织教师观看保密教育宣传片以及学习保密相关法律知识,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了解了当前形势下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及互联网络、手机通讯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进行窃密的手段,防范窃密的方法及技能,更清醒地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必要性,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增强保密意识,坚决防范窃密泄密的发生。
班级主题教育
各班教师带领幼儿观看宣传视频,与幼儿进行互动交流,让幼儿了解什么是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秘密,学习如何保守秘密。
国家安全宣传标语
幼儿园在家长会上宣传保密法,旨在提高每位家长的保密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幼儿园、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信息安全。
1.学好保密法,争做守密人。
2.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3.保守秘密,人人有责。
4.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5.保密工作是底线、火线、生命线。
6.我保密,密保我。
7.普通手机不存、不拍、不传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8.筑牢人民防线,构建保密屏障。
9.保密工作只有0分和100分。
10.麻痹、虚荣、侥幸是保密的大敌。
11.保密工作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12.常紧"保密弦",常念"保密经",常敲"保密钟"。
13.非密设备不存密,通信聊天不涉密,邮箱微信不传密,互联网上不发密。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它包含三要素:
一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体现了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
二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做到权限法定、依据法定、内容法定、标志法定。
三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国家秘密应当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国家秘密的存续时间和知悉范围是可以控制的。
什么是保密工作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①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③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⑤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⑥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⑦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保密防范常识
保密防范常识有哪些?
1.不将涉密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接入互联网。
2.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
3.不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非涉密计算机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
4.计算机等设备的口令不能为空或过于简单。
5.不将无线外围设备(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用于涉密计算机。
6.不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和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7.不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是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如家用笔记本电脑)处理涉密信息。
8.不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9.不使用普通传真、电话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小朋友要了解的保密知识
保密工作十不准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8)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9)不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10)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保密就是保生命。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让我们像珍爱生命一样,
严守秘密,共筑安全。
通过此次保密法的宣传学习活动,全体师幼增强了保密法治意识,提高了保密能力水平。我们将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将保密知识学习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筑牢新时代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