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已由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今日东街街道东方社区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宣传《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政策。让法治为“好人”保驾护航。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已由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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