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24年6月28日下午,回隆镇刘庄营小学邀请王洪殿王校长在学校为全校师生作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报告会。回隆镇中心校都利朋校长、学校领导王学锋校长、刘庄营支书陈献平出席本次活动。
王洪殿王校长运用浅显易懂的法律语言从预防欺凌以及法律后果等两个方面展开演讲,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结合青少年学生身心特点,通过案例描述详细讲授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有哪些表现”“校园欺凌的预防与防范措施”“矫治教育措施”等内容对校园霸凌违法行为的自我防范、加强自我防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教育同学们遵守纪律,遵守法律,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校园霸凌,防范欺凌,守护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九种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盗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青少年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有哪些?
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主要包括:
诉讼途径:打官司;
非诉讼途径: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等。
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还有就是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妇联、公安局等等。




法制安全教育,是我们成长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课。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们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从而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违法犯罪。同时,我们也能够学会如何应对各种安全风险,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让法制意识在新盈学子心中生根发芽,以更好地促进学生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真正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更好地为国育人、为党育才。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将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坚持用法治方式,将法治意识、思维和观念记在心间并落实到行动中。我校将继续加强法治教育,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和方法,营造学习宪法、维护宪法的校园法治教育氛围,深入开展学校普法依法治校工作。


编辑:申炎炎
审核:王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