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近日,土桥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刘某娥与梁某龙均系旬邑县土桥镇安洛村村民,2023年10月16日上午,刘某娥与梁某龙才因耕地地畔产生纠纷,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随即产生肢体拉扯,致刘某娥倒地,后刘某娥前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4800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派出所的民警数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均未取得理想效果。随着矛盾愈演愈烈,土桥镇派出所联系了土桥司法所,组织共同调解这起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派出所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引导,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工作以案说法,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方式化解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从情感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导教育;派出所民警从行政处罚讲了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并进行了劝解。在司法所、派出所合力调解、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梁某龙赔偿刘某娥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4000元,协议当场履行。
此次司法所与派出所携手共同调解矛盾纠纷所取得的良好成效,充分践行了多元化解纷的工作宗旨,实现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讼之前。下一步土桥司法所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利用“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联防联控机制,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强化司法所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辖区文明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