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一、守护未成年人的各个阶段
(一)胎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在总则编“自然人”章节中,加入新规,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始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
(二)八周岁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用通俗的话说,八周岁以上的小孩,就可以“帮家里打酱油了”。
(三)十六周岁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十八周岁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问答学法
1、6岁的小明为了买零食吃,偷拿父亲的一只两万多元的手表卖给一家修表店,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不懂事,希望退钱后店家把手表归还。小明父母能要回手表呢?
可以要回。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小明不满8周岁,自己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对未成年人擅自消费的行为,家长(监护人)和商家都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家长要注意加强对财物的管理;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在发现未成年人上门做出超出其年龄、认知能力的消费行为时,理应劝阻;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12岁的小华沉迷网络游戏直播,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打赏主播5万元。妈妈可以追回5万元吗?
可以追回。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2岁的小华打赏主播5万元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小华的妈妈可以要求平台返还相应的款项。
3、小丽在7岁时遭到邻居家叔叔的性侵,但由于害怕和羞耻,小丽一直没有将此事告知父母和其他任何人,但这件事一直让她痛不欲生。如今,小丽已经18岁,她想向当年性侵自己的人主张损害赔偿,这么多年过去了,法院还受理吗?
可以受理。
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未成年时遭性侵18周岁后仍可起诉。这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遭受性侵害后害怕或羞于告知其监护人,就算告知,有的监护人考虑到孩子的声誉而选择忍气吞声,而且由于性侵害的隐蔽性,有的监护人可能不能及时发现侵害事实。民法典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也可以起到对潜在违法作案者的威慑警示作用。
【注意】刑法规定,14岁以下的女性为幼女,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成立奸淫幼女罪,应当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4、大刘13岁的儿子在寄宿学校就读,放假回家时他发现孩子精神萎靡,身上还有多处伤痕,几番追问下才得知是遭到了同学的欺凌。大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条内容明确规定,校园暴力受害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提起民事诉讼之余,大刘对孩子要做到倾听、合作、鼓励,教导孩子应对欺凌,并及时与学校沟通合作,共同解决问题。若学校未能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对孩子身上的伤痕,大刘应及时拍照留存或进行司法鉴定,为进一步的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固定证据。
【注意】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暴力程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14岁的小杜正在上初二,因厌学所以出来找工作,找到一家理发店,老板让他干点打扫卫生等杂活,平时也学着理发,老板管吃住,并给生活费。这属于童工吗?
属于童工。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杜当时还不满十六周岁,理发店也不属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理发店明显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6、14岁的小张在胡女士购买零食过程中,看见其挎包内有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于是邀约15岁的小李一起准备实施抢劫。两人在第二天晚上趁胡女士不备将其挎包内零钱盗走,随后共同将胡女士放倒,采用扼颈、捂口鼻等手段致胡女士当场死亡,劫取4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逃离。小张和小李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吗?
构成犯罪。
14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龄。从这一年龄开始,未成年人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刑法上的责任。《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张、小李在案发时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已经年满14周岁、15周岁,两人为劫取钱财,共谋后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胡女士死亡并劫取其财物,构成抢劫罪,并且抢劫行为导致胡女士死亡,后果特别严重。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张无期徒刑,小李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律就像孩子的母亲,从孩子还没出生就一直陪伴着孩子成长,会在平时给予孩子百般呵护、谆谆教诲,也会在孩子犯错时作出惩罚、指引方向。广大青少年在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中也应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法律维权意识和自我救助、自我保护的能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律和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