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尤溪县洋中镇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赋权后,首次给予辖区企业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月底,洋中镇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尤溪县**纸业有限公司在存有硫化氢中毒风险的3号污水池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拍照固定证据。经过立案、询问当事人、行政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诉等执法程序,在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作出以上行政处罚决定。
尤溪县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开展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把乡镇迫切需要的19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全部赋权乡镇,始终把发挥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放在工作首位。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及现场连片联合执法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让乡镇执法人员知法规、懂检查、会处罚,真正实现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从“看得见、管不着”向“看得见、管得住”转变,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尤溪县应急局将以首张罚单为契机,指导乡镇逐步加大赋权行政处罚力度。以“接得住、用得好”作为检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赋权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