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对于普通老百姓,非法集资是与我们密切相关的,需要格外小心谨慎。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常设骗局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了六类非法集资典型手法: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第六种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
远离非法集资的“六不忠告”一是高息“诱饵”不动心。二是老板“实力”不崇拜。三是“官方”背景不迷信。四是“合法”吸储不大意。五是熟人“热心”不轻信。六是违规吸储不参与。
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银行卡犯罪
近年来银行卡犯罪案件多发,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持卡人:要切实提高对银行卡犯罪的警惕性,了解和掌握自我保护的技巧,远离犯罪侵害。
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