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垦司法所依托“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5月9日,海垦司法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宗信用卡合同纠纷。
【纠纷概要】王某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处申领信用卡,经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审核,于2017年7月10日获批开卡,账号为316XXX89。王某激活该信用卡并多次消费后出现逾期情形,截至2022年6月21日,王某拖欠信用卡本金54652.42元,利息(含复利)19414.8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047.84元,合计85115.1元。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收欠款,但王某至今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决定诉诸法律。
【调解结果】1、双方确认,截至2022年6月21日,王某尚欠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信用卡(账号:3164XXX89)款项85115.1元【其中,本金54652.42元、利息(含复利)19414.8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047.84元】。2、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同意王某分期偿还55000元,即王某于2024年4月10日前已偿还5000元,剩余50000元分50期偿还,王某自2024年5月起至2028年6月期间,每月10日前还款1000元(2024年5月当期款项已付)。还款方式为:王某向其信用卡(卡号:498451307XXX6)支付。3、如王某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双方就此结清该信用卡账户(账号:316XXX89)内的债权债务。4、如王某未按上述二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其还款义务,则自王某违约之日起,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有权要求王某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全部款项共计85115.1元【已还款项按偿还本金、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的顺序扣减】,以及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复利)。
通过“四所一庭”优势互补的多元联调方式,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同时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至此,一起信用卡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