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网络、政府六个方面的保护,排在首位的就是家庭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作了若干规定,而要取得孩子养育的成功,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父母就要熟知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家庭保护的责任,在抚养教育孩子的实践中依法行事。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家庭保护🌻
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注重日常安全
家长要经常对孩子进行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用气用电安全、夏季防溺水安全、毒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与孩子一同完成安全教育课程的学习。
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孩子辨别是非,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礼物和诱惑,遇事要和家长老师沟通;
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运营、超速超载的不安全车辆,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及共享单车,不坐副驾驶座位。未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购买食用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店或路边摊上的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正确使用天然气和家用电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119”求助;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如水库、河流等),严格遵守“六不”原则;
远离毒品环境,慎交朋友,培养健全人格,广泛发展兴趣爱好,克服盲目的好奇心理和侥幸心理等。
预防校内外欺凌
一方面,家长要与孩子建立良好和谐的亲子关系,成为孩子内心“坚强的后盾”,同时教育孩子在学校遇到威胁和暴力之时要大胆说出来,一是大声提醒对方,二是跟信任的人倾诉,勇敢地向老师、学校或民政、公安等部门反映。另一方面,家长也要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乐交诤友,不交损友,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共同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警惕网络安全
家长要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切莫对孩子使用手机不闻不问,坚决对逃避责任、让手机代替自己成为孩子“父母”的行为说不;家长要提高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防范网络诈骗意识,教育孩子在网络上不轻易泄露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警惕孩子与任何网友见面以及任何使用网络付款功能(如:购买游戏装备、打赏主播等)的行为;家长同时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网络公德和相关法规,不沉溺于虚拟世界,科学合理规划工作、休息和娱乐时间,做好孩子的表率,引导孩子理性对待网络。
关注心理健康
家长要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要给孩子更多的民主权利,避免在身体、情感或性情上打骂压服孩子。在家庭中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多倾听孩子的心声,与孩子产生共情,在孩子遇到心理困难时,父母对子女还应给予更多的心理安抚,在温馨的家庭中,留有一块情感宣泄和情绪释放的净土。在需要帮助时,家长应积极寻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业医疗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不回避心理问题,帮助孩子顺利度过困难时期。
防止性侵危害
家长要适时对孩子进行“性”教育,让孩子明白什么是性侵犯和受到性侵犯时该怎么办,也要尽量避免让孩子单独和陌生人或异性在家里或偏僻、封闭的环境中相处。家长要密切留意孩子的异常表现,如突然出现情绪低落或暴躁,紧张焦虑,缺乏安全感,身体上有伤口或出现疼痛,无故多出零用钱等异常。预防孩子发生早恋,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恋爱观。
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未成年人年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学校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家长们:孩子们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战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希望各位家长能够和我们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平县第二小学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