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于2024年4月21日上午,来到木棠镇周坊村村委会,开展乡村预防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罪立案标准:
(1)失火造成林地过火面积三十亩以上,疏地、灌木林地、苗圃等六十亩以上;
(2)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伤;
(3)造成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4)造成十户以上家庭房屋及其他生活资料烧毁,已达到上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儋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处。
2.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禁火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
儋州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3.烧香、点烛、烧纸钱;
4.炼山、烧荒积肥、烧秸杆、烧田(地)埂草;
5.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6.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故意放火或失火烧毁森林或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政府(办事处)、林场或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单位报告。
七、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做到火案早查早结,火情打早打了,确保我市生态安全、社会稳定。
森林火案举报电话:110 (公安)、23399936 (综合行政执法)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19、23324119。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1.什么叫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木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2.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二、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三、不准在山上烧灰和肥。
四、不准在山上烧炭。
五、不准在山上烧香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等。
六、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秆等。
七、不准在山上玩火或者烤火取暖。
八、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九、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十、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森林防灭火执法工作明确执法事项的暂行通知
(一)野外违规用火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之一,其作用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作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就是保护我们美好生活的家园。